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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某乐宠物诊所与赵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关键词:宠物猫 死亡

核心问题:某市兽医协会出具鉴定结论书是否应予采信?

裁判要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本案鉴定事项涉及的专业并未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也规定,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择。某兽医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系双方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其登记证书上列明的业务范围中明确载明了有关动物的医疗事故、价格鉴定等内容,因此某兽医协会系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某乐宠物诊所对鉴定意见内容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其异议不能成立。

案情简介:

原告赵某的母亲滕某发现宠物猫“包子"(系纯种英短银渐层猫)有厌食、不喂养小猫的现象,当天带宠物猫去某乐宠物诊所诊疗,某乐宠物诊所的负责人孙某为该猫注射了药物。

2016年6月2日,原告赵某的母亲再次带宠物猫到某乐宠物诊所诊疗,某乐宠物诊所为宠物猫做了检验,检测结果显示为猫瘟阳性,并为宠物猫注射了药物进行治疗。两次治疗某乐宠物诊所均未出具相关的诊疗病历或处方。

次日,宠物猫的病情加重,滕某第三次带宠物猫到某乐宠物诊所,某乐宠物诊所的负责人孙某与滕某携病猫一同前往某动物医院进行治疗。2016年6月5日,涉案宠物猫死亡,后该宠物猫生育的四只小

猫相继死亡。原告赵某认为,某乐宠物诊所负责人孙某的诊疗过错导致宠物猫和四只小猫死亡,与某乐宠物诊所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官观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本案鉴定事项涉及的专业并未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也规定,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择。某兽医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系双方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其登记证书上列明的业务范围中明确载明了有关动物的医疗事故、价格鉴定等内容,因此某兽医协会系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某乐宠物诊所对鉴定意见内容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其异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书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有效证据使用。根据该鉴定意见,某乐宠物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宠物猫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宠物猫生育的四只小猫也因宠物猫的乳汁中毒死亡。某乐宠物诊所对宠物猫的死亡过错度占 70%。

同时,经某兽医协会鉴定,死亡的宠物猫及四只小猫的价值为 25642.41元。故赵某起诉某乐宠物诊所要求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某市兽医协会出具鉴定结论书,某乐宠物诊所应当返还赵某医疗费1070元的70%,计款749 元;赔偿赵某丧失宠物猫的损失 25642.41元的 70%,计款 17949.69 元,赵某仅主张 17949 元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有效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予以支持;赔偿赵某鉴定费 2000 元的 70%,计款 1400 元。超出部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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