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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女性仍面临着各种困境,特别是偏远地区。家庭、婚姻、生育、工作以及社会对待女性的偏见、新旧思想的碰撞与冲突等等。
去年我们就接触了这样的一位女性,我们称她为李女士。借着李女士的故事,我们来聊一聊婚姻自由。
案例:
李女士父母的婚姻十分糟糕,二人常年互殴辱骂彼此,常常打进医院。由此导致李女士对婚姻十分恐惧,一直不想结婚,更不想生孩子。而李父觉得你一个女人竟然不生孩子、不相夫教子,搞什么事业,简直是丢人的事情,并且你不嫁人我收不了彩礼,我这么多年不就是白养你了吗?于是在去年八月,李父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蔡某58万元的彩礼,之后使用暴力甚至以死相威胁,逼着李女士嫁给比她大15岁并且已经离过一次婚的蔡某,李女士不得以与蔡某登记结婚。而婚后双人争吵不断,并且从未有过夫妻生活,李女士无数次想离婚但其父仍然不允许,甚至再次爆发肢体冲突,李女士来律所咨询有什么办法能解除她与蔡某的婚姻关系。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案件。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李女士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蔡某恋结婚的情况下,李父仍以“死给你看”等作为要挟,导致李女士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蔡某结婚。李父的行为严重干涉了李女士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胁迫。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李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蔡某的婚姻关系,而且撤销之后李女士仍然是属于未婚状态的。并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李父以暴力干涉李女士的婚姻自由可能会构成犯罪,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处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因此,在子女的婚恋问题上,父母应当减少控制欲,尊重孩子的意愿,享受自己的人生,否则除了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之外,也可能会给自己招来骂名,甚至是牢狱之灾。李女士基于李父的养育之恩长久以来一直选择退让,如今退无可退,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去争取自己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