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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她部丨夫妻离婚时,百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归谁?
2024-10-04 23:11:05

      在如今这个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平台如抖音等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承载着个人社交网络,还可能关联着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由于法律规定尚在逐步完善中,离婚后抖音账号的分割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夫妻离婚时,百万粉丝的抖音账号究竟该归谁?

 

《民法典》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一种与物权相同的财产。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微博账号、淘宝账号、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账号等。

 

自媒体账号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尽管法条没有明确提及虚拟财产,但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自媒体账号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已成为共识,因此可以归属于“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运营的自媒体账号,离不开配偶的支持,实践中法院也大多将其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由于自媒体账号等虚拟财产属于科技发展领先于时代发展的产物,由于法律的滞后性,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权利归属和价值评估处于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因此离婚分割虚拟财产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裁判规则。

 

      实践中对于婚后注册运营的账号,所有权的归属往往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由夫妻双方共同运营的账号归属问题

      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一般认为账号注册人对该账号具有更强的人身关联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对该账号的运营贡献、粉丝数量,一般会考虑将账号归实际注册及运营人所有,然后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经济补偿。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因分割账号而减损其价值。

 

      若一方主张所有权的,主张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经济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则可以将账号变卖后分割价款。

 

(2)由夫妻一方运营的账号归属问题

      从检索各地法院现有案例来看,法院一般会认为从更好保障该账号的持续运营和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判令由运营方取得账号的所有权,由账号运营方对另一方进行账号分割的经济补偿更为妥当。

 

      例如,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之六的陈某与谢某一案,法院认为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

 

      夫妻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日益复杂和多样化,这一领域仍存在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虚拟财产的分割一定会有更具体、更公平的解决方案。

 

      愿每一位朋友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处理好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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