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021-33300502
ANBO RESEARCH
安波研究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过错而导致受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拒绝为其认定工伤,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结合案例向大家解答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
【案例】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甲公司建筑工地从事高空搭架工作。劳动合同中有一个特别条款:如因劳动者过失发生工伤,一切后果由劳动者自负,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甲公司给李某的解释为该劳动合同是公司范本,所有员工均签订此合同。2023年12月14日,李某在工作时从搭架上坠落受伤,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甲公司以李某故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相关安全生产规范为由,拒绝为他认定工伤。双方发生纠纷。
1、用人单位的工伤免责条款有效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排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本案甲公司将李某应享有的法定工伤待遇排除在外,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该工伤免责条款无效。
2、劳动者存在过错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工伤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前提,无论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第三人还是自己。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摔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情形。且李某没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李某即便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并不影响李某构成工伤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