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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可能会以为,自己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如果双方不打算续签,便主动辞职去寻找下一份工作。千万别这么做,否则你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
案例
李某于2021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网店运营专员,税前薪资为每月固定8000元,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7月1日劳工合同到期,甲公司表示愿意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以公司经济形势差为由将李某工资降为每月7500元。李某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甲公司应当以税前工资8000元为基数,支付李某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讨论。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降低劳动者原来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中的李某和甲公司就属于该种情形。
(2)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费等部分,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案例中李某工作年限满2年,甲公司应当以税前工资8000元为基数,支付李某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